委员:
您提出的《关于实现“健康中国”应推进医疗、医药、医保的全国互联互通的提案》收悉,根据我委职能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
2018年4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的意见》,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积极研究起草配套政策措施,大力推动文件的宣传贯彻落实。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。参加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,及时发布政策解读,举办培训班和新闻发布会,主动回应社会关切,凝聚社会共识,宣传推广经验做法。二是加快制定配套政策。印发委内分工方案,推进文件落地。密集出台互联网诊疗、互联网医院、远程医疗服务、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服务办法等配套政策;提出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便民惠民10项服务30条措施,着力解决群众“操心事、烦心事”。三是推动各地细化落地、先行先试。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台《意见》的具体落实方案,27个省份先后出台政策措施。2018年,批复宁夏建设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示范区,2019年,批复天津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山东、湖北、广东、四川、贵州等10省份建设示范区,并与相关省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支持其在发展政策、监管模式、标准规范等方面积极探索。四是强化便民惠民应用。远程医疗服务快速发展,全国已有150余家互联网医院。19个省份依托互联网或专网建成省统一规划的远程医疗网络平台,联通县级医院4000余个,已经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和1800多个县,包括所有国家级贫困县。电子健康卡建设稳步推进,已有28个省份开展电子健康卡应用建设,28个省份开展电子健康卡试点,161个地级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“一卡通”。43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、检验检查结果查询、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,3800余家公立医院出台了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措施,为不同适用人群与适用业务提供形式多样的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便捷服务,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。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显示,在群众最满意的医疗卫生工作中,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工作排在第2位。
二、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
您所提的相关建议对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、推进“健康中国”建设具有积极意义。
(一)关于医疗方面。
我委坚持夯实基础,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支撑体系。一是加强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。已初步建立全员人口信息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、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以及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标准体系,建成全球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。二是加快实现信息互通共享。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,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国家平台建设,初步构建了统一权威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互联互通。积极推进省统筹平台建设,通过专家评审确定2019年启动建设的部分省份名单。各地医院积极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6800余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。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,累计对5900余家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开展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,1500余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。三是健全完善标准体系。陆续发布行业信息标准256项,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,基本形成全民健康标准体系,有效规范和引导各地有序开展相关工作。积极开展“大学习、大调研、大落实”活动,形成关于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建设及互通共享情况的调研报告,积极推动标准落地应用。四是提升基础保障水平。大力实施“三个一”工程(一个合格的家庭医生、一份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、一张功能完备的健康卡),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基于“互联网+”的应用,为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,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在线随访、在线公共卫生、双向转诊等服务,有效整合健康服务全过程。
(二)关于医药方面。
为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,提高药学服务水平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,2018年11月,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《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国卫医发〔2018〕45号),要求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药学服务”健康发展,一是加强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关键环节监管,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。二是探索提供互联网和远程药学服务。鼓励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探索开设专科化的在线药学咨询门诊,提供远程药学服务;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处方审核中心,加强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。三是探索推进医院“智慧药房”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,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,方便患者查询处方、药品信息,探索开展慢性病患者的药学服务。
(三)关于信息安全方面。
一是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责任制,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,共筑网络与信息安全防线。二是建立完善全民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机制,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审查制度,防范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风险。三是加大信息安全自查和抽查力度。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和抽查,积极防范和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,稳步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,营造可信业务环境,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。
同时,关于实现医药全国互联互通方面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我委建立了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“国家药管平台”),初步探索出一条跨卫生、发改、人社、药监等多部门的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共享合作机制,收集药品目录、订单、配送、收货、结算数据。国家药管平台实现了与全国31个省(区、市)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规范化联通,在服务社会、服务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作用,省级药政决策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、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等可通过外部门户网站查询访问。
三、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
下一步,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。一是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,加大对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,进一步提高四级平台的联通范围和质量,力争到2020年,基本建成统一权威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。依托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进一步推动跨区域、跨层级、跨部门健康信息互联互通。二是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。按照有关要求,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建设,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处方实时查阅、互认共享。鼓励将药学服务纳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。三是强化网络安全服务保障。加快建设全行业网络安全监控平台,建立主管部门和权威技术单位支撑的安全通报机制,建立安全专家库和技术企业库。在身份认证、电子证照(执照)和居民电子健康卡三项业务中推广国产密码产品应用,在电子签名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两项业务中探索国产密码产品应用,并开展试点示范。加强网络安全督导检查和重要敏感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值守,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,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。
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19年8月12日